新疆今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馬騫、新疆天筑建工集團有限公司等勞務合同糾紛管轄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新21民轄終9號
判決日期:2019-04-15
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吐魯番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新疆今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今日建筑公司)因與被上訴人馬騫、新疆天筑建工集團有限公司、湖北省電力建設第二工程公司、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中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化學托克遜縣能化有限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吐魯番市托克遜縣人民法院(2018)新2123民初11號駁回管轄權異議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今日建筑公司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上訴稱,上訴人及其他被上訴人均不在托克遜縣,上訴人公司注冊地在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現經營地點在烏魯木齊市米東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雙方形成勞務協議合同,應按合同約定執行。故吐魯番市托克遜縣人民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申請依法撤銷原裁定,將本案移送至有管轄權的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審理。
經審查,2014年8月24日,上訴人今日建筑公司與被上訴人馬騫簽訂《勞務分包合同》。該合同中未約定雙方在履行合同發生爭議時采取何種方式予以解決。2016年6月24日,今日建筑公司出具《還款計劃》,其中寫明“新疆今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托克遜中泰化學電廠項目部,截止2016年5月欠施工的馬騫班組勞務費404522.5元,……。因我公司資金周轉非常困難,經與馬騫友好協商后,支付勞務費計劃如下……?!?/div>
判決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付勁松
審判員趙偉
審判員高樂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書記員瑪依努爾·祖農
判決日期
2019-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