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致民燃氣有限責任公司與浙江省東陽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省東陽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再審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6)瓊民申1160號
判決日期:2016-11-30
法院: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四川省致民燃氣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致民公司)因與被申請人浙江省東陽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陽公司)、一審被告浙江省東陽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簡稱東陽海南分公司)、一審被告海南雅居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雅居樂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6)瓊96民終478號民事判決(以下簡稱二審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致民公司申請再審稱,二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現有證據足以證明車輛維修費為41146元。1、作為行政機關,陵水黎族自治縣公安局英州派出所(以下簡稱英州派出所)的職能主要是了解糾紛發生原因,勘察現場狀況,其提供的證明材料主要是為了證明本案發生情況,而對于致民公司的損失情況其只能大概表述為“右側面從車頭引擎蓋到車后尾箱劃出一道痕跡,前檔風玻璃右下角呈雪花狀裂開”,而不能具體細致地查明需要維修的部位。2、保險公司作為專業的第三人,其提供的具體信息才是專業的、具體的。且定損單上注明“定損約定為:陵水現場單提供交警事故證明”、“本次事故損失范圍”,也就是說保險公司證明定損范圍的都是本次事故造成的。3、證明的損害范圍與維修事項是一致的。右邊車頭到車尾劃傷,就涉及燈泡、車窗、車門、檔風條、后檔風玻璃等全部受損。所以損壞有:長效燈泡1個;右側面車窗玻璃3個;轎車車門用飾板5個;轎車車門窗框用飾板1個;后擋風玻璃1個:硫化橡膠制風檔條2個。另外,霧氣傳感器是根據玻璃上的能見度及水霧附著度來實現自動空調,車窗玻璃損壞,霧氣傳感器也就損壞了;維修必須先使用清潔劑,而對接器、橡膠管是維修過程中必須使用的輔助材料。4、二審認定事故發生的時點并未通知東陽公司到場核實車輛的損失,這不符合實際事實。5、二審認定東陽公司并不了解定損過程,且維修過程中也未通知東陽公司到場,這也是二審法院扣除費用的理由之一,這與實際情況不符。實際上發生事故后當場就定損了,只是出具定損單的時間滯后了一個月。一般情況下,只要定損了保險公司和事故方都不需要在維修時到場的,致民公司認為二審判決所依據的四條理由都不成立。6、二審判決讓東陽公司承擔致民公司因該次事故發生而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等費用金額過少,有失偏頗。致民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六項之規定申請再審,請求:1、判令撤銷二審判決;2、判令維持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縣(2015)陵民初字第1375號民事判決;3、判令東陽公司承擔本案二審、再審全部訴訟費用。
東陽公司及東陽海南分公司未提交意見。
雅居樂公司提交意見稱,雅居樂公司對二審判決沒有異議,對責任承擔方面沒有異議。鑒于雅居樂公司只是參與協調,并沒有實際參與調查,因此對于事實部分以雙方提交的證據和法院查明的事實為準。而且在一審過程中,致民公司已經明確表示放棄對雅居樂公司的追償,法院也已同意。最后,雅居樂公司與東陽公司的協議中已約定東陽公司自行設置安全防護措施,因此雅居樂公司對于事故的發生不存在過錯。
致民公司申請再審時提供了事故車輛的生效保單作為證據,擬證明已發生事故的車輛有保單,致民公司起訴是有實際需求的,不是濫用訴訟。雅居樂公司對這份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無異議,但對關聯性有異議,認為本案為意外事件,這份保單與本案無任何關聯性。本院認為,各方當事人對致民公司的車輛已投保的事實并無異議,而本案爭議的主要問題是涉案車輛維修費用的負擔問題,因該證據與本案的待證事實沒有關聯性,本院不予采納
判決結果
駁回四川省致民燃氣有限責任公司的再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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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唯一碼
合議庭
審判長王蕓蕓
審判員郭龍濱
審判員唐林艷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書記員吳天鴻
判決日期
2016-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