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開平二建集團裝飾工程公司與譚兆國追償權糾紛一案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粵0783執764號
判決日期:2019-08-15
法院:廣東省開平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關于廣東開平二建集團裝飾工程公司與譚兆國追償權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粵0783民初2805號民事判決書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根據該生效法律文書,被執行人譚兆國應支付503402元及利息給申請執行人廣東開平二建集團裝飾工程公司,并承擔本案受理費8733元。因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本院于2019年3月8日立案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執行的過程中,本院依法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責令其履行上述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及報告一年內的財產狀況,但其逾期未能履行及報告財產狀況。由于被執行人違反財產報告制度,本院已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名單及采取限制高消費的措施。另本院依法委托淘寶網司法拍賣被執行人譚兆國名下坐落于開平市三埠街道辦事處長沙寶華南路的柴房。扣除優先支付費用后,余款26033元已支付給申請執行人廣東開平二建集團裝飾工程公司。此外,本院先后多次通過全國法院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名下的證券、工商登記、銀行存款、互聯網銀行存款、車輛情況進行查詢,均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也未能提供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財產線索
判決結果
本院(2019)粵0783執764號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應當繼續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向本院申請恢復執行。申請恢復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被執行人自動履行完畢的,當事人應及時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陳彩虹
人民審判員林永羨
人民陪審員梁炎明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書記員鐘玲
判決日期
2019-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