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科智誠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翟紅梅勞動爭議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新01民終3039號
判決日期:2019-08-23
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新疆建科智誠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翟紅梅勞動爭議一案,不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2019)新0104民初184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9年8月1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本案按上訴人新疆建科智誠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撤回上訴處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2019)新0104民初1844號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10元(新疆建科智誠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已交),減半收取5元,由上訴人新疆建科智誠工程咨詢有限公司負擔,余款5元由本院退還上訴人新疆建科智誠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王宏
審判員王晴
審判員胡穎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書記員?王珊
判決日期
2019-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