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華威利達木工機械中心與告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8)冀0322執恢135號
判決日期:2018-12-23
法院:昌黎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北京華威利達木工機械中心與昌黎縣宜家致尚裝飾裝潢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昌黎縣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322民初3214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由于被執行人沒有按照其承諾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相應內容,本院于2018年8月27日立案恢復執行,并依法及時向被執行人送達了恢復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限制高消費令等材料,被執行人已自動履行了執行款20000元,其余款項未能履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執行過程中,采取了以下措施。
1、本院通過執行辦案系統網絡查詢了被執行人名下的車輛、銀行存款、證券、互聯網銀行信息,被執行人名下無銀行存款,無車輛,無證券,無互聯網銀行信息。
2、本院通過傳統查詢,被執行人名下有不動產登記,但均有抵押,同時,考慮剩余執行款與不動產價值相比較小,本院暫未查封,本院將依據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適時決定查封手段的采取。
3、本院依法對被執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費措施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劉春成
審判員盧山
審判員馬艷雪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書記員劉偉
判決日期
2018-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