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南昌市殘疾人聯合會申請執行被申請人南昌市青云譜贛鐵通訊器材廠非訴執行審查一案行政裁定書
案號:(2019)贛0102行審773號
判決日期:2019-09-13
法院: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南昌市殘疾人聯合會于2018年9月17日作出第18940373號《南昌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決定書》。被申請人逾期未履行行政征收決定,且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征收決定書已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于2019年8月19日向本院申請執行,要求強制執行被申請人殘疾人就業保障金23692.32元及自履行期滿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23100.01元。
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對申請執行人行政行為合法性進行了審查。申請執行人在本案審查期間向本院提出撤回執行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予南昌市殘疾人聯合會撤回第18940373號《南昌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決定書》的執行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戴曉紅
人民陪審員熊小毛
人民陪審員魏竹子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三日
書記員鄧露思
判決日期
2019-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