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惠博生商貿有限公司與劉連發、鹽山彪泰管件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冀0281民初565號
判決日期:2019-01-17
法院: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申請人遵化市惠博生商貿有限公司訴被申請人劉連發、鹽山彪泰管件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于2019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要求查詢、凍結被申請人的銀行存款、登記在被申請人名下房產、登記在被申請人劉連發名下冀J9229J奔馳商務車或價值55萬元財產,申請人已經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對被申請人劉連發、鹽山彪泰管件有限公司名下存款或等額財產予以查封、凍結,以55萬元為限(查封期限詳見協助執行通知書)。
案件保全申請費3270元,由申請人遵化市惠博生商貿有限公司預付。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保全人申請續行財產保全的,應當在保全期限屆滿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請或者不申請的,自行承擔不能續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合議庭
審判員劉浩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王浩楠
書記員劉艷超
判決日期
2019-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