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德貞、陶永勝等與大連生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物權保護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遼0281民初2787號
判決日期:2019-09-18
法院:遼寧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姜寶勤等38原告與被告大連生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大連市龍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瓦房店市規劃設計院、第三人遼寧地質海上工程勘察院、大連東方華辰建筑設計有限公司、大連市宏遠建設監理咨詢有限公司物權保護糾紛一案過程中,原告侯德貞、陶永勝、曲偉、曹瑛琳、王青、張琳琳、安風云、張東、陳傳儒、關艷芬、王永全、王秀琴、鞠先章、徐加蓮、徐學榮、張富彬、周立岐等17原告以在短時間內找不到有資質的代理人為由,于2019年9月11日向本院提起撤訴申請;原告姜寶勤、周喜梅、張兆林、劉毅、肖博文、陶化孟、秦福生、徐廣全、袁德順、宋春、高士奎、馮茂榮、曲春媛、姜成春、曲慶宜、劉忠、蘇忠全、婁秀珍、李永蘭、蔣奎武、王瑞清等21原告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準許原告侯德貞、陶永勝、曲偉、曹瑛琳、王青、張琳琳、安風云、張東、陳傳儒、關艷芬、王永全、王秀琴、鞠先章、徐加蓮、徐學榮、張富彬、周立岐撤回對于被告訴大連生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大連市龍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瓦房店市規劃設計院、第三人遼寧地質海上工程勘察院、大連東方華辰建筑設計有限公司、大連市宏遠建設監理咨詢有限公司的起訴;
二、對原告姜寶勤、周喜梅、張兆林、劉毅、肖博文、陶化孟、秦福生、徐廣全、袁德順、宋春、高士奎、馮茂榮、曲春媛、姜成春、曲慶宜、劉忠、蘇忠全、婁秀珍、李永蘭、蔣奎武、王瑞清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
案件受理費100元,減半收取50元,由原告侯德貞、陶永勝、曲偉、曹瑛琳、王青、張琳琳、安風云、張東、陳傳儒、關艷芬、王永全、王秀琴、鞠先章、徐加蓮、徐學榮、張富彬、周立岐、姜寶勤、周喜梅、張兆林、劉毅、肖博文、陶化孟、秦福生、徐廣全、袁德順、宋春、高士奎、馮茂榮、曲春媛、姜成春、曲慶宜、劉忠、蘇忠全、婁秀珍、李永蘭、蔣奎武、王瑞清負擔
合議庭
審判長韓宏云
審判員梁玉升
審判員韓蒸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書記員吳曉巖
判決日期
2019-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