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優多能自動化技術有限公司與被告泰康仙林鼓樓醫院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9)蘇0113民初4774號
判決日期:2019-10-14
法院:江蘇省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優多能自動化技術有限公司與被告泰康仙林鼓樓醫院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于2019年8月19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王釗熙、被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程高明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向本院提出的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質保金15萬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損失13898.63元(自2017年8月6日起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至實際付清之日止,暫計至2019年7月18日);3、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事實與理由:原、被告于2015年10月28日簽訂了《設備采購合同》,約定合同總價150萬元,合同簽訂后被告預付50%貨款,設備驗收合格后支付40%貨款,正常使用一年后付清余款。合同簽訂后,原告已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2016年8月5日貨物完成驗收,被告支付了第二期40%的合同款60萬元。按照合同約定,被告應于貨物正常使用一年后付清合同總金額10%的余款,即被告應于2017年8月5日付清余款,但被告一直未付款,此后,原告多次催要質保金,被告拒不支付,被告應當支付原告利息,故原告訴至法院。
被告辯稱,原告主張的質保金付款條件不成就,原告將設備運至被告處后,設備運行不穩定,運行過程中存在液體濺出的現象,被告也根據原告的要求對房間的地板進行了更換,但問題仍未解決,后期更是出現了三臺設備不能正常運行的情況,被告向原告反映后,原告提出待被告生殖中心開業前再一并調試,質保期自被告開業的時間起算,同時要求被告支付40%貨款,被告支付貨款后,原告至今未進行調試,也沒有催要過尾款,質保金的付款條件未成就。另外根據合同約定,原告應當提供產品必備的注冊證、原廠出具的合格證明文書、安全認證、中文標簽配置清單等證書,還應當提供終身維保免費培訓維修密碼,直至最底層的維修模式,而原告均未履行上述義務。原告違約在先,被告有權行使后履行抗辯權。
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本院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證據交換和質證,后認定的事實如下:
南京市仙林鼓樓醫院為事業單位,2015年6月4日,南京市財政局作出《關于南京市仙林鼓樓醫院事業單位改制轉企業工作資產處置事項的批復》(寧財資[2015]293號),載明:“根據事業單位改制及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以及市政府批準同意的《南京市仙林鼓樓醫院和南京仙林鼓樓醫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重組改制并引進戰略投資者的總體方案》,現批復如下:……二、同意以2014年9月30日為基準日,由南京仙林鼓樓醫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作為出資人,將市仙林鼓樓醫院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請按以上意見及有關規定及時辦理工商登記等相關手續”;2017年3月2日,南京市仙林鼓樓醫院發布債權申報公告,載明“根據股東決定和南京市財政局寧財資[2015]293號文件規定,泰康仙林鼓樓醫院有限公司繼承南京市仙林鼓樓醫院的資產、負債、權利、義務、責任等”。泰康仙林鼓樓醫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5日,股東為南京仙林鼓樓醫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8日,原告(乙方)與被告(甲方)簽訂《設備采購合同》約定:“經2015年9月18日在江蘇舜天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召開的國際招標,為生殖中心按以下條款購置AGV運輸機器人,預計到貨時間合同簽訂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設備名稱為AGV運輸機器人,數量1套含3臺,合計150萬元;一、乙方必須提供產品必備的證件(包括注冊證、原廠出具的合格證明文件、安全認證、中文標簽等)、配置清單、零部件的/年內的報價并加蓋公章,否則不予驗收;二、乙方在合同簽訂后/工作日內,給出場地要求,合同簽訂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將產品送達甲方庫房,并通知甲方聯系人范某,甲方接到乙方場地要求后/工作日內完成場地施工,/工作日內完成產品安裝、調試、正常運行和現場培訓;三、乙方提供的設備驗收合格后保修18個月,終身維護,乙方免費提供培訓,提供維修密碼,直至最底層維修模式,保修期以甲方驗收報告簽訂日始,按365天/年計,開機率大于90%,未達開機率,保修期順延,多停機一天,延保十天,保修期滿,若續保,保修費不得超過產品總價的/%,乙方承擔因產品質量所涉之醫療損害的經濟賠償及法律責任……;四、合同簽訂后,甲方預付50%貨款,設備驗收合格后支付40%貨款,正常使用一年后付清余款……”,落款處由南京市仙林鼓樓醫院和北京優多能自動化技術有限公司蓋章。合同簽訂后,南京市仙林鼓樓醫院于2015年11月5日支付原告75萬元,于2016年8月4日支付原告60萬元,原告于2016年1月20日向被告全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原告亦向南京市仙林鼓樓醫院交付了合同項下的設備。
庭審中,原告陳述設備是現場交接的,雙方沒有辦理書面驗收手續,被告支付了驗收合格后40%的貨款說明設備已經驗收合格了,設備交付至今已有三年,原告從未收到被告提出的質量異議;合同約定的證書原件已經隨設備一起移交給了被告,只是沒有簽收手續;同時舉證了2015年12月5日拍攝的其中一臺設備正常運作的視頻,證明設備已驗收合格。被告質證認為原告舉證的視頻真實性、關聯性不認可,而且只是其中一臺設備,也不能證明設備可以正常使用一年,不達付款條件。
被告舉證了原告員工袁某與被告員工范某電子郵件記錄,載明:2016年7月11日袁某發“范老師:付款通知與質保期說明請查收附件,按照此格式寫可否,如有不足,請指正”,附件包括關于質保的說明和付款通知,其中關于質保的說明載明“致:南京市仙林鼓樓醫院,貴院與我司于2015年9月簽訂AGV運輸機器人設備采購合同(合同金額150萬元),該設備質保期為自開業之日算起保修18個月”;同日范某回復“已蓋章,請查收”;2016年7月26日,袁某發“范老師,請問合同的剩余40%款項預計什么時候可以支付”;舉證吳江市萬達空調凈化有限公司出具的《關于生殖中心冷凍室更換不銹鋼防滑地板的情況說明》,載明“南京市仙林鼓樓醫院生殖中心實驗室由我公司承建,由于醫院采購北京優多能自動化技術有限公司的AGV運輸機器人一套三條,其中一個運轉機器人需要在生殖中心實驗室的冷凍室、胚胎儲存室執行運輸指令,但是運輸時存在搖晃不穩的現象(由于防滑地板的凸起有高度要求),導致被運輸的液體灑出,因此為協助醫院改善運輸機器人運輸搖晃不穩的問題,我公司于2016年2月進場施工,將生殖中心實驗室冷凍室、胚胎儲存室的不銹鋼大格棱的防滑地板更換為不銹鋼小格棱的防滑地板,工期一周,更換后略有改善,但問題依然存在”;同時被告陳述生殖中心開業需要審批,但一直沒有拿到相關資質,沒辦法開業,被告是考慮開業期不確定的問題,所以在原告同意延長質保期后就支付了40%貨款,此付款行為不是被告認可驗收合格。庭審前被告要求原告維修設備,但是原告拒絕了。
原告質證認為吳江市萬達空調凈化有限公司出具的情況說明僅能證明防滑地板凸起導致設備運輸搖晃,不能證明設備本身存在質量問題;電子郵件真實性需核實,但是該郵件的內容為質保期的問題,與付款條件無關,尾款并非質保金,訴狀寫質保金系筆誤,同意延長質保期并不代表同意延遲付款時間,尾款的付款條件只有一個就是正常使用一年,而被告收到設備應當及時檢驗,三年沒有提出質量問題視為驗收合格,就等于能夠正常使用。
但具體有沒有使用以及使用情況并非原告所控制的;庭前被告要求原告維修,原告是同意維修的,但是需要收費,不是終身免費維修。
2019年8月20日,本院至被告處現場勘查,生殖中心未投入使用,案涉三臺設備停放于不同的房間,設備通電后打開開關指示燈閃爍一下后即熄滅,無法正常運作
判決結果
駁回原告北京優多能自動化技術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3300元,減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北京優多能自動化技術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廉曙玉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見習書記員麻雪姣
判決日期
2019-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