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樹才與大唐國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陡河發電廠侵權責任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冀02民終4370號
判決日期:2019-06-03
法院: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劉樹才因與被上訴人大唐國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陡河發電廠侵權責任糾紛一案,不服河北省唐山市開平區人民法院(2019)冀0205民初376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上訴人劉樹才上訴請求:1、撤銷原裁定,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2、上訴費、復印費5.5元、上訴立案工時費100元,上訴開庭工時費100元由被上訴人承擔。其主要上訴理由為:一、案由不對,本案應按照《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第四十項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第二小項業主共有權糾紛確定案由,而不應籠統的定為侵權糾紛。因上訴人一審的訴訟請求中第一項是判定陡電社區熱水供應系統(包括熱水站全部設施、設備)歸本社區全體業主共同所有。建設單位陡河電廠無權擅自處分。二、程序違法,公開審理民事案件沒有在開庭前公告。被上訴人的答辯狀是在開庭時才給上訴人的。三、理由不正當。上訴人起訴的核心標的是“判定陡電社區熱水供應系統(包括熱水站全部設施、設備)歸本社區全體業主所有。建設單位陡河電廠無權擅自處分。”是物權歸屬的問題,而不單單是熱水供應問題。按照政策隨著國有公房出售,小區的物業實行了市場化管理,物業已屬購房者所有,物業管理不再信賴企業,企業辦社會的舊有形式多年前已經改變,與被上訴人沒有隸屬關系,被上訴人的行為侵犯了業主共有財產。四、適用法律錯誤。本案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條、第三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為依據。
被上訴人大唐國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陡河發電廠主要答辯稱,一審法院認定的法律事實清楚,程序合法,法律關系性質認定及法律適用準確,裁定得當。上訴人的所有上訴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上訴人劉樹才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判令陡電社區熱水供應系統(包含熱水站全部設施、設備)歸本社區全體業主共同所有。建設單位陡河發電廠無權擅自處分;判令被告陡河發電廠停止一切侵害行為,恢復陡電社區24小時熱水供應,并保持熱水供應系統設施設備完好不得拆除和破壞;將陡電社區1860戶業主列為原告共同訴訟人(公告15天);判令陡河發電廠對原告公開承認錯誤,賠禮道歉。并在陡電社區閱報欄、離退休活動站公告欄、小區內的陡河發電廠公示欄內,公示一個月(30天);訴訟費、復印費4.5元、立案工時費100元、開庭工時費100元由被告承擔。
一審法院認為,加快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系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第八條為國有企業改革創造良好環境條件第(二十八)項規定的內容,加快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完善相關政策,建立政府和國有企業合理分擔成本的機制,多渠道籌措資金,采取分離移交、重組改制、關閉撤銷等方式,剝離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和所辦醫院、學校、社區等公共服務機構,繼續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對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實施社會化管理,妥善解決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為國有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創造條件。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對企業職工家屬區供水、供電、供熱(供氣)和物業管理(統稱“三供一業”)的設備設施進行必要的維修改造,達到城市基礎設施的平均水平,分戶設表、按戶收費,由專業化企業或機構實行社會化管理。企業負責管理的市政設施、職工家屬區的社區管理移交地方政府負責。2018年6月29日,大唐國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陡河發電廠與唐山市開平區人民政府簽訂了《大唐國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陡河發電廠陡電小區物業移交協議書》,原告劉樹才居住的房屋陡電12樓即在該協議移交的范圍內。陡河發電廠取消熱水供應符合落實“三供一業”政策中減輕企業負擔的精神。原告的起訴是因被告取消熱水供應而引起,原告劉樹才的上述訴訟請求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不符合起訴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四項,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裁定如下:駁回原告劉樹才的起訴。案件受理費80元,退還原告劉樹才。
本院二審經審理查明,被上訴人大唐國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陡河發電廠與唐山市開平區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29日簽訂《陡電小區物業移交協議書》。該協議載明: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19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關于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6)45號)、《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國資委省財政廳河北省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冀政辦字(2016)125號)、《財政部國資委關于印發中央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2016)38號)、《河北省財政廳國資委關于印發河北省省屬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冀財資(2016)101號)和《唐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唐山市國有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唐政辦字(2017)48號)文件規定,……陡電小區物業的相關設施、資產、職能整體移交乙方(開平區人民政府)。移交范圍包括:與陡電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相關的設施、資產、職能。小區共包含住宅樓33棟,居民1680戶,上述區域所提供的服務管理用房、場地及相關設施設備。移交交割日為2018年7月31日
判決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劉群勇
審判員徐萬啟
審判員董媛媛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書記員趙亞征
判決日期
2019-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