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湖南艾鑫佑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湘0102執5336號
判決日期:2019-08-03
法院: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18)長仲裁字第1787號裁決書,于2019年7月5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在收到通知后立即自動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和法律規定的義務。但其至今未履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查詢、凍結、劃撥、扣留、提取李磊的銀行存款或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3150754.96元(暫未計算遲延履行期間加倍債務利息);或者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本裁定立即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鄭云
審判員張志山
審判員李丁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日
書記員石登波
判決日期
2019-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