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珠城電力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與安徽興光置業有限責任公司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皖0304執510號之一
判決日期:2019-02-21
法院:安徽省蚌埠市禹會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18)皖0304民初184號民事判決書,已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負擔本案執行費,但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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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執行人安徽興光置業有限責任公司在安徽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20000×××06賬戶內存款人民幣1439800.00元,凍結期限為十二個月。
本裁定立即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張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書記員楊燦
判決日期
2019-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