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珠城電力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與安徽興光置業有限責任公司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皖0304執510號之五
判決日期:2019-05-17
法院:安徽省蚌埠市禹會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18)皖0304民初184號民事判決書,已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負擔本案執行費,但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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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劃撥被執行人安徽興光置業有限責任公司在徽商銀行12×××31賬戶內存款人民幣600000.00元至蚌埠市禹會區人民法院(戶名:蚌埠市禹會區人民法院,賬號:62×××65,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科苑支行)。
本裁定立即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張磊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書記員姚先明
判決日期
2019-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