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臺宏仁氣體有限公司與大豐市興華鑄鋼有限責任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蘇0982執805號
判決日期:2019-07-16
法院:江蘇省鹽城市大豐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東臺宏仁氣體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大豐市興華鑄鋼有限責任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2017)蘇0982民初2059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2019年4月1日申請執行人依法向本院申請執行,要求被執行人給付案款190082元,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并承擔本案執行費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在執行過程中,本院采取了下列執行措施:
1、于2019年4月1日通過郵寄形式向被執行人發送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限制高消費令等。
2、通過全國網絡查控系統及江蘇法院執行辦案系統查詢了被執行人名下相關財產信息,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銀行存款。
3、未查到被執行人名下股權、車輛登記信息。
綜上,本院執行過程中采取了多項執行措施,暫未執行到位,被執行人名下不動產已抵押,且經過本院在淘寶司法網拍平臺拍賣流拍。除此之外,被執行人名下暫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本院向申請執行人告知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申請執行人明確表示提供不出被執行人的財產或財產線索,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互負義務,申請執行人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本次執行程序終結后,被執行人仍有繼續履行債務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如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財產線索,可向本院申請恢復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陸文義
審判員徐輝
審判員孫壽如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書記員蔣延凱
判決日期
2019-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