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東東與龍游吉祥園林建設有限公司、姜海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浙0881民初1489號
判決日期:2019-08-12
法院:江山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鄭東東與被告龍游吉祥園林建設有限公司、姜海豐、龔小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立案受理。經過審理,依法于2017年9月20日作出(2017)浙0881民初3243號民事判決,被告龍游吉祥園林建設有限公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17日作出(2017)浙08民終1165號民事判決。被告龍游吉祥園林建設有限公司申請再審,經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審,于2019年3月18日作出(2019)浙民再588號民事裁定,裁定:一、撤銷浙江省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浙08民終1165號民事判決和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2017)浙0881民初3243號民事判決;二、本案發回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重審。本院依法于2019年3月26日立案。原告鄭東東于2019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鄭東東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5470元,減半收取2735元,由原告鄭東東負擔
合議庭
審判長徐素風
人民陪審員童愛玉
人民陪審員程洋冰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書記員徐琪涵
判決日期
2019-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