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沁新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山東古云陽光巖棉集團有限公司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晉0431民初675號
判決日期:2019-09-17
法院:沁源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辦公地址:山東省聊城市××縣西。
本院在審理申請人山西沁新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山東古云陽光巖棉集團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山西沁新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山東古云陽光巖棉集團有限公司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莘縣古云支行(賬戶號為:×××)2176436.4元的銀行存款予以凍結或查封、扣押被申請人同等價值的財產,申請人山西沁新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沁房權證鄉公字第XXXX號)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山東古云陽光巖棉集團有限公司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莘縣古云支行(賬戶號為:×××)2176436.4元的銀行存款或查封、扣押被申請人同等價值的財產。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山西沁新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
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趙德智
審判員楊沁峰
審判員王彥
{文書日期}
法官助理張瑜
書記員崔紫欣
判決日期
2019-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