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縣白彥鎮姜莊社區村民委員會等執行審查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魯1326執異92號
判決日期:2019-09-19
法院:山東省平邑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辦理臨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邑支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邑支行、季德美、山東三秦種植專業合作社、盧方奎、張紀宏申請保全臨沂市滕龍食品有限公司案件中,五案外人提出書面異議,本院受理后,依法進行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五案外人稱,2017年8月10日平邑縣財政局平財農指【2017】46號文《關于下達2017年中央財政專項扶貧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的通知》下發白彥鎮幫扶帶動姜莊社區、高莊村、向陽村、聯合村、南哨等5個村扶貧項目建設白彥鎮滕龍食品扶貧生產車間,該扶貧車間的總價值為893540.5元,系上級財政撥款,根據《臨沂市加強扶貧資金資產管理壯大農村經濟辦法》規定該扶貧車間的資產所有權歸上述五村所有。請求解除對滕龍食品廠扶貧車間的查封措施。
本院查明以下事實:
臨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邑支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邑支行、季德美、山東三秦種植專業合作社、盧方奎、張紀宏申請保全臨沂市滕龍食品有限公司八案,本院作出(2019)魯1326財保148、152、153、154、176號以及(2019)魯1326民初2077、2078、2759民事裁定查封臨沂市滕龍食品有限公司生產車間一處,該生產車間位于平邑縣白彥鎮崮北村平棗公路南臨沂市滕龍食品有限公司院內。五案外人提出異議的車間位于臨沂市滕龍食品有限公司院內最南側,車間面積為1320平方米。
平邑縣白彥鎮姜莊社區村民委員會等五案外人為證實其主張提交了以下證據:1、2017年8月10日,平邑縣財政局向白彥鎮財政所下發的《關于下達2017年中央財政專項扶貧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的通知》一份,通知內容為平邑縣財政局向白彥鎮財政所撥付中央財政專項扶貧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50萬元。2、2017年4月24日平邑縣白彥鎮姜莊社區村民委員會等五案外人向平邑縣白彥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委托書五份,約定由平邑縣白彥鎮人民政府對白彥鎮滕龍食品扶貧車間項目進行申報、建設、經營管理并對收益進行分配。3、白彥鎮人民政府于2017年9月作出的《平邑縣白彥鎮2017年度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實施方案》一份,該實施方案涉及的項目名稱為滕龍食品扶貧生產車間項目,項目總投資為105.9萬元,其中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50萬元,自籌資金55.9萬元,車間規格為66m×20m×5.5m,項目建成后,年收益約5萬元,用于幫扶高莊、聯合、南哨、向陽、姜莊、龍泉、福泉、東徐莊8個村80戶貧困戶分紅增收。4、2017年11月6日,平邑縣白彥鎮人民政府與天勤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向平邑縣榮達建筑工程安裝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標通知書一份,確定平邑縣榮達建筑工程安裝有限公司為白彥鎮建設滕龍食品扶貧生產車間項目的中標單位,中標金額為910062.85元。5、2017年11月20日臨沂市滕龍食品有限公司出具的自愿捐贈承諾書一份,臨沂市滕龍食品有限公司自愿捐贈39.35萬元作為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建設項目不足資金的補充。6、2017年12月20日山東中大匯通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出具的《平邑縣白彥鎮滕龍食品扶貧生產車間項目結算審核報告書》一份,核定平邑縣白彥鎮滕龍食品扶貧生產車間項目的工程結算造價為893540.5元,該核定價格經過平邑縣白彥鎮人民政府和平邑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蓋章確認。7、平邑縣白彥鎮人民政府與臨沂市滕龍食品有限公司簽訂的《滕龍扶貧生產車間租賃經營合同書》一份,合同約定平邑縣白彥鎮人民政府將位于白彥鎮黃坡社區的滕龍扶貧車間租賃給臨沂市滕龍食品有限公司使用,租賃費每年5萬元。8、2018年1月1日白彥鎮人民政府向高莊、聯合、南哨、向陽、姜莊、龍泉、福泉、東徐莊等八個村出具的扶貧資產管理交接書及資產所有權證書八份,該八份交接書、證書將白彥鎮滕龍食品扶貧車間按財產價值分割為8份進行確權,其中高莊、聯合、南哨、向陽、龍泉、福泉、東徐莊占111692.5元,姜莊村占111693元。9、白彥鎮人民政府出具的證明一份,內容為原白彥鎮姜莊村、龍泉村、福泉村、東徐莊村于2013年4月合并為平邑縣白彥鎮姜莊社區村民委員會。
通過上述證據,本院查明以下事實:平邑縣財政局于2017年根據國家扶貧政策向白彥鎮撥付專項扶貧資金50萬元,白彥鎮制定了建設滕龍食品扶貧生產車間項目的實施方案,扶貧車間建成后出租所得收益用于向貧困戶分紅。滕龍食品扶貧生產車間的產權歸高莊、聯合、南哨、向陽、姜莊、龍泉、福泉、東徐莊八個村所有(因姜莊村、龍泉村、福泉村、東徐莊村已合并為姜莊社區,所以產權歸姜莊社區、高莊村、向陽村、聯合村、南哨村五個行政村所有),五個村共同委托白彥鎮人民政府對滕龍食品扶貧生產車間進行規劃、建設、管理、出租。白彥鎮人民政府依據五個村的委托負責項目建設并將建設項目承包給中標單位平邑縣榮達建筑工程安裝有限公司,項目總投資893540.5元,其中使用扶貧資金50萬元,臨沂市滕龍食品有限公司捐贈39.35萬元,項目建成后白彥鎮人民政府將扶貧車間租賃給臨沂市滕龍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出租所得收益用于向五個村的貧困戶分紅
判決結果
中止對位于平邑縣白彥鎮平棗公路南臨沂市滕龍食品有限公司院內南側面積為1320平方米的滕龍食品扶貧生產車間的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起訴訟;逾期未提起訴訟的,本院將依法解除已經采取的查封措施
合議庭
審判長彭瑞國
審判員薛波
審判員劉彥明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書記員牛亞茜
判決日期
2019-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