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鑫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蘭山街道八里屯村民委員會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魯1302執3144號
判決日期:2019-09-20
法院: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臨沂市鑫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蘭山街道八里屯村民委員會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魯1302民初325號民事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經申請執行人申請,本院于2019年5月15日立案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通過總對總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銀行存款、車輛、公司登記、證券等進行了查詢,本院對被執行人作出拘留決定書并通知公安機關協查,同時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對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財產線索已予以核實并采取措施。
現查明,被執行人暫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本院約談申請執行人,告知申請執行人已采取的執行措施、期限及未及時申請續行查控的法律后果,申請人不申請懸賞執行并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并告知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后再次申請執行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劉本和
審判員張學強
審判員肖寒
二O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書記員張可雨鑫
判決日期
2019-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