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懷化市工程咨詢中心與唐曉春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湘1202民初4527號
判決日期:2019-11-19
法院:湖南省懷化市鶴城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懷化市工程咨詢中心與被告唐曉春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3日受理后,原告懷化市工程咨詢中心于2019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準許原告懷化市工程咨詢中心撤訴。
案件受理費442元,減半收取為221元,由原告懷化市工程咨詢中心負擔(dān)
合議庭
審判長李軍康
人民陪審員劉延棟
人民陪審員潘秀蘭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代理書記員楊梅云
判決日期
2019-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