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開平與湖南智科公共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8)川1402民初5058號
判決日期:2019-01-09
法院: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李開平與被告湖南智科公共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3日立案后,湖南智科公共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在開庭前提出反訴,經本院審查予以立案,并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將兩案進行了合并審理。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并履行完畢,雙方當事人于2019年1月9日分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準許本訴原告李開平撤回起訴;
二、準許反訴原告湖南智科公共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反訴。
本訴案件受理費依法減半收取1696元,由李開平負擔;反訴案件受理費依法減半收取177元,由湖南智科公共安全工程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徐智新
二〇一九年一月九日
書記員錢欣瑤
判決日期
2019-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