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特種變壓器制造有限公司、泰安眾誠自動化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魯09民轄終240號
判決日期:2019-11-28
法院: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撫順特種變壓器制造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泰安眾誠自動化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山東省泰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2019)魯0991民初237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撫順特種變壓器制造有限公司上訴稱,其與被上訴人泰安眾誠自動化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有多年業務往來。上訴人電話通知被上訴人后,由被上訴人將貨送至上訴人處,經驗收合格后,上訴人將款項付給被上訴人。后因被上訴人供貨出現質量問題未得到解決,故無法結款貨款。本案為買賣合同質量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請求撤銷原審裁定,將本案移送遼寧省撫順市順城區人民法院管轄。
泰安眾誠自動化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未提交書面答辯狀
判決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裴曉東
審判員王華
審判員唐娜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
法官助理宋瀟
書記員張志偉
判決日期
2019-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