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城華能玻璃鋼集團有限公司、合肥長原消防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魯1428民初2858號
判決日期:2019-11-29
法院:山東省武城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審理申請人武城華能玻璃鋼集團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合肥長原消防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合肥長原消防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淮北分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于2019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要求查封被申請人合肥長原消防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合肥長原消防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淮北分公司銀行存款18萬元或等值財產,申請人已提供保險利益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查封、凍結被申請人合肥長原消防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合肥長原消防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淮北分公司銀行存款18萬元或等值財產。
案件申請費1420元,申請人武城華能玻璃鋼集團有限公司已預交,結案時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負擔的數額。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張振靜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書記員張曉
判決日期
2019-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