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火忠、王永楊、楊蛟、喻秀芬申請執行蔡小龍、四川省青總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四案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川0107執3577、
3579、3581、3582號
判決日期:2019-12-04
法院: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川01民終13299、13309、13301、13296號民事判決,于2019年6月3日受理夏火忠、王永楊、楊蛟、喻秀芬申請執行蔡小龍、四川省青總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四案。因被執行人蔡小龍、四川省青總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將被執行人蔡小龍名下車牌號為川xxxx牌車輛予以查封。
本裁定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執行員唐雪瑜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書記員田松
判決日期
2019-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