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九聯科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其他一審行政判決書
案號:(2019)京73行初8625號
判決日期:2019-12-05
法院: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當事人信息
案由:商標申請駁回復審行政糾紛。
被訴決定:商評字[2019]第94837號關于第25886632號“三醫兩養”商標(簡稱訴爭商標)駁回復審決定。
開庭審理時間:2019年8月12日。
被訴決定認定:訴爭商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簡稱《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訴爭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訴稱:一、原告系四川省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政府平臺公司,訴爭商標系四川省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政府授權原告打造的城市品牌,“三醫”指“醫藥、醫學、醫療”,“兩養”指“養老、養生”。該商標使用在指定服務上,不會造成相關公眾對服務的內容等特點產生誤認,未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之情形。二、訴爭商標系原告獨創,具有特定含義。三、訴爭商標在當地已經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不會造成相關公眾混淆、誤認。綜上,原告請求法院撤銷被訴決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決定。
被告辯稱:被訴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本院經審理查明:
一、訴爭商標
1、申請人:原告。
2、申請號:25886632。
3、申請日期:2017年8月16日。
4、標識:
5、指定使用的服務(第41類4101-4102;4104-4105群組):培訓;組織教育或娛樂競賽;組織體育比賽;提供在線電子出版物(非下載);電視文娛節目;娛樂服務;提供娛樂設施;娛樂信息;在計算機網絡上提供在線游戲;玩具出租。
二、其他事實
2016年6月29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積極推動醫療、醫保、醫藥聯動改革的指導意見》,該《意見》中將“醫療、醫保、醫藥”簡稱為“三醫聯動”。2016年11月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關于進一步推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經驗的若干意見》,該《意見》中也有建立醫療、醫藥、醫保“三醫”聯動工作機制的表述。上海等多地衛生健康系統已結合本地實際推進“三醫聯動”改革。
上述事實,有訴爭商標檔案、商標駁回通知書、商標駁回復審申請書及開庭筆錄等證據在案佐證
判決結果
駁回原告成都九聯科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一百元,由原告成都九聯科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負擔(已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雙方當事人可在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交上訴狀及副本,并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一百元,上訴于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長寧勃
審判員侯占恒
審判員司品華
審判員楊釗
審判員張曉麗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郝倩
法官助理李春錦
書記員李益晨
書記員王爽
書記員趙夢杰
判決日期
2019-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