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責任公司、廣西邕貴發貿易有限責任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桂0102民初3890號
判決日期:2019-12-06
法院: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告廣西邕貴發貿易有限責任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責任公司向本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請求依法查封、扣押或凍結被申請人廣西邕貴發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名下價值176萬元的財產。申請人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責任公司以一份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分公司《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單編號:ANAN03EZ0119Q000016H)為訴訟保全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查封、扣押或凍結被申請人廣西邕貴發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名下價值176萬元的財產。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李寧明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
法官助理郭全保
書記員黃東靖
判決日期
2019-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