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學琴、深圳市神舟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勞動爭議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8)粵0307執460號
判決日期:2019-12-07
法院: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范學琴等八人與被執行人深圳市神舟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糾紛八案,本院作出的(2017)粵0307民初9629-9635號及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粵03民終18859號民事判決均已發生法律效力。由于被執行人深圳市神舟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申請執行人范學琴等八人于2018年1月5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依上述生效判決,被執行人應向申請執行人范學琴等八人支付工資差額、經濟補償金等費用共計509638.26元(申請金額詳見附表二),本院依法受理。
在執行過程中,本院依法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及被執行人財產報告表,責令被執行人收到上述文書后立即履行。現被執行人主動將516482.51元付至本院執行款專戶,其中509638.26元(劃付金額詳見附表二)本院已依法劃付至八申請執行人指定賬戶,6844.25元繳納執行費。申請執行人認可本案已經全部執行完畢并向本院申請結案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本案予以結案。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執行長劉志勇
執行員謝雅琴
執行員顏杰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書記員王慧
判決日期
2019-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