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其煌、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珠海市分公司侵權責任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粵民申2891號
判決日期:2019-12-10
法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劉其煌因與被申請人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珠海市分公司及一審第三人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珠海市三灶營業廳(以下簡稱三灶營業廳)侵權責任糾紛一案,不服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粵04民終253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劉其煌申請再審稱:(一)一審法院認為劉其煌的信訪材料為非法出版物,屬于事實認定錯誤。一審法院以劉其煌可向其他郵政網點郵寄為由,認定三灶營業廳未構成侵權,系剝奪劉其煌就近選擇寄遞網點的權利,屬于事實認定錯誤。(二)二審法院認為該案不屬于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范圍,屬于適用法律錯誤。綜上所述,劉其煌申請再審本案
判決結果
駁回劉其煌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金錦城
審判員許娟
審判員許東平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書記員王曉丹
判決日期
2019-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