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權宇建筑有限公司與劉公高追償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9)皖0323民初1438號
判決日期:2019-12-13
法院:安徽省固鎮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安徽權宇建筑有限公司與被告劉公高追償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7日立案受理。依法適用簡易程序,于2019年5月21日公開進行審理。原告安徽權宇建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劉海軍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崔全、石兆海,被告劉公高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劉蹌蹌、魏玉舜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安徽權宇建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的訴訟請求為:依法要求被告返還原告給其墊付款680000元,及從2019年4月1日起至實際還款之日按年利率24%計算的利息,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其訴稱的事實和理由:2017年1月,孟現功訴訟原、被告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等759837.62元。后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孟現功各種費用593652.9元,原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在執行過程中,原告替被告償還610000元,固鎮縣執行局于2019年4月1日也給原告出具了一份執行結案通知書,同時在孟現功訴訟前原告已幫被告墊付了70000元。為此,特依照法律規定依法訴訟。
劉公高辯稱:1、被告已經墊付7.5萬元應從工程款中扣除;2、對利息部分不予承擔;3、對孟現功因雇傭勞動期間造成的損害,被答辯人應承擔主要責任,即593652.9元的70%為415557.03元;4被答辯人自2014年6月至今尚欠答辯人勞務費412479.4元,答辯人同意用此款墊付自身應承擔593653.03元的30%即178095.87元后。對被答辯人尚欠答辯人勞務費234383.53元應予以付還給答辨人。
本院經過庭審調查,本院確認本案的事實如下:
2015年8月7日,仲興中學將該校學生食堂工程發包給安徽權宇建筑有限公司。后安徽權宇建筑有限公司與劉公高口頭約定將該工程的瓦工分包給沒有建筑資質的劉公高,孟現功跟隨劉公高在仲興中學食堂工地從事瓦工工作,由劉公高發放工資。2015年12月27日上午9時許,孟現功在上述工地從樓梯處墜落受傷,住院治療。孟現功花去醫療費397949.65元。安徽權宇建筑有限公司支付70000元。2017年孟現功訴訟到固鎮縣人民法院,經本院審理認為,孟現功提供勞務期間意外受傷,雇主劉公高應承擔賠償責任,故判決劉公高賠償孟現功593652.9元;安徽權宇建筑有限公司將該工程分包給沒有資質的劉公高,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在執行過程中,安徽權宇建筑有限公司替劉公高賠償孟現功593652.9元及訴訟費等計款610000元,固鎮縣執行局于2019年4月1日給安徽權宇建筑有限公司出具了一份執行結案通知書,在孟現功訴訟前安徽權宇建筑有限公司已支付了70000元,共計680000元。另查,安徽權宇建筑有限公司沒設置安全防護措施,該工程存在安全隱患。
上述事實,有安徽權宇建筑有限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劉公高身份證復印件、(2017)皖0323民初139號民事判決書、固鎮法院執行案件結案通知書、現場照片6張、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國家標準GB3608-93《高空作業分級》證人劉某1、劉某2等證言及庭審筆錄等證據在卷佐證
判決結果
一、被告劉公高返還原告安徽權宇建筑有限公司支付給孟現功賠償款544000元,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履行。
二、被告劉公高從2019年4月1日起支付原告安徽權宇建筑有限公司所墊付賠償款544000元的利息,按月利率0.5%計算至實際還款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
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0600元,減半收取計5300元,原告安徽權宇建筑有限公司負擔1060元、被告劉公高負擔4240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楊士軍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書記員王偉偉
判決日期
2019-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