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蘭萍、唐山陡河電力實業總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冀民申6398號
判決日期:2019-12-13
法院: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張蘭萍因與被申請人唐山陡河電力實業總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冀02民終993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張蘭萍申請再審主要稱,李家峪儲灰場由被申請人管理運營,被申請人是本案環境侵權責任人,再審申請人與古冶區王輦莊鄉甘雨溝村委會、古冶區王輦莊鄉政府沒有授權委托關系;本案為環境侵權責任糾紛,雙方所舉證據證明了再審申請人房屋受損與被申請人李家峪儲灰場滲水之間有關聯性。故申請再審,請求撤銷原判,依法支持再審申請人的理由
判決結果
駁回張蘭萍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謝炳忠
審判員李娟
審判員曲大鳴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書記員李美麗
判決日期
2019-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