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三大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與巴彥縣水務局、巴彥縣沿江提水灌區工程建設管理處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黑0126民初2930號
判決日期:2019-12-13
法院:黑龍江省巴彥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宜昌三大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告巴彥縣水務局、巴彥縣沿江提水灌區工程建設管理處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宜昌三大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要求撤回對被告巴彥縣水務局、巴彥縣沿江提水灌區工程建設管理處的起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宜昌三大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21820.00元減半收取10910.00元,由原告宜昌三大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長白彥超
審判員耿海波
審判員李殿廣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書記員王聰
判決日期
2019-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