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華超、張玉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歙縣支公司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皖18民終1861號
判決日期:2019-12-16
法院:安徽省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王華超因與被上訴人張玉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歙縣支公司、王愛平,原審被告歙縣通翔汽車運輸有限公司、汪文喜保險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安徽省旌德縣人民法院(2019)皖1825民初49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9年10月28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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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撤銷安徽省旌德縣人民法院(2019)皖1825民初499號民事判決;
二、本案發回安徽省旌德縣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人王華超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3185元予以退回
合議庭
審判長楊學軍
審判員童曉梅
審判員汪令璋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朱林
書記員王慧
判決日期
2019-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