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與山西道生鑫宇清潔能源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晉0929民初440號
判決日期:2019-12-17
法院:岢嵐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與被告山西道生鑫宇清潔能源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于2019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被告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雙方已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庭外和解。現原告提出撤訴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定,依法應予準許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5487元減半收取7743.5元由原告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負擔
合議庭
審判長崔文兵
人民陪審員周三堂
人民陪審員張秋云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書記員郝敏
判決日期
2019-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