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衛泰智控科技有限公司、濟南潤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魯1102民初7735號之一
判決日期:2019-12-18
法院: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山東衛泰智控科技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濟南潤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于2019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要求將被申請人濟南潤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萊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天橋支行的存款70萬元予以凍結(銀行賬戶30×××70)。保全標的額為70萬元。申請人已提供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作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將被申請人濟南潤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萊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天橋支行的存款70萬元予以凍結(銀行賬戶30×××70)。
凍結期限為一年,原告申請撤訴或債權已經清償的可以申請解除凍結。
需要續行凍結的,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15日內向本院提出續行凍結的書面申請;凍結期限屆滿,未辦理續凍手續的,凍結的效力消滅。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郗小慧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書記員秦凱旋
判決日期
2019-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