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電力科學研究院、四川通能電力科技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川05民終1284號
判決日期:2019-12-18
法院:四川省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電力科學研究院、四川通能電力科技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瀘州特種變壓器有限公司安裝調試分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四川省瀘州市龍馬潭區人民法院(2018)川0504民初220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電力科學研究院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石惠秀、張永華,上訴人四川通能電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張永華,被上訴人瀘州特種變壓器有限公司安裝調試分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張正秀、游傳智到庭參加訴訟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撤銷四川省瀘州市龍馬潭區人民法院(2018)川0504民初2203號民事判決;
二、本案發回四川省瀘州市龍馬潭區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人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電力科學研究院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13240元、四川通能電力科技有限公司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13240元予以退回
合議庭
審判長劉劍
審判員陳靖
審判員藍軍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書記員潘春艷
判決日期
2019-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