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縣遠航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與盈江縣振盈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盈江縣振盈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隴川分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云3123民初1428號之二
判決日期:2019-12-18
法院:云南省盈江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盈江縣遠航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告盈江縣振盈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盈江縣振盈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隴川分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5日立案。原告盈江縣遠航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以“原、被告雙方私下達成貨款支付協議”為由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盈江縣遠航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撤回對被告盈江縣振盈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盈江縣振盈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隴川分公司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14970元,減半收取7485元,由原告盈江縣遠航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負擔(已付),退還原告盈江縣遠航商貿有限責任公司7485元
合議庭
審判員張國盈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書記員黃維
判決日期
2019-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