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桂林與安徽五里建筑有限公司、安徽省九成畈農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8)皖0826民初2929號之一
判決日期:2019-12-20
法院:安徽省宿松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方桂林與被告安徽五里建筑有限公司、安徽省九成畈農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4日立案后,依法于2018年10月18日公開開庭進行審理。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原告方桂林認為本案的審理需以原告安徽五里建筑有限公司與被告安徽省九成畈農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故申請對本案中止審理,本院另行裁定予以準許。現該另案已發回重審,正在重審中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方桂林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安徽五里建筑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的工程款40萬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起訴之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2、判令被告安徽省九城畈農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在未支付的工程款范圍內對上述工程款承擔連帶償還責任;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2012年10月26日,原告與被告安徽五里建筑有限公司簽訂《施工合同書》,五里建司將九成錦苑二期棚戶區13#、15#、16#樓的水電安裝工程承包給原告,由原告進行施工,雙方約定:1、采取雙包的承包方式。2、依照建設方提供的修改圖紙及施工說明進行施工。3、付款方式:主體封頂驗收后甲方先預付建設方暫定35元/平方米工程款項進行水管管道安裝,待安裝電線、電纜時付暫定價35元/平方米工程款項的60%,竣工驗收后付暫定價35元/平方米的30%,余下款項審計結束后一次性付淸。2013年,該工程完工交付,業主單位安徽省九城畈農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了竣工驗收。2016年1月,兩被告對涉案工程的工程量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中,原告水電安裝工程的價格共計67萬元。在此期間,被告安徽五里建筑有限公司共計支付原告工程款27萬元,剩余工程款經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一直未支付。另查,被告安徽省九成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前期公司名稱系安徽省九城農工商有限責任公司)系涉案工程的業主單位,將涉案工程發包給被告安徽五里建筑有限公司。綜上,原告認為,被告安徽五里建筑有限公司應依據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安徽省九成畈農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在未支付的工程款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因此,特提起訴訟,請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判決結果
駁回原告方桂林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7300元,減半收取3650元,予以退還。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董應國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法官助理陶家香
書記員賀書唯
判決日期
2019-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