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環宇礦業技術開發有限公司與中國煤炭地質總局華盛水文地質勘察工程公司第三公司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冀0491民初533號
判決日期:2019-03-14
法院:河北省邯鄲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河北環宇礦業技術開發有限公司與被告中國煤炭地質總局華盛水文地質勘察工程公司第三公司為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5日立案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河北環宇礦業技術開發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償付原告拖欠的工程款60000元,并支付自2019年1月17日起至實際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6%計算);2、由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事實和理由:2014年4月25日、2014年2月28日簽訂了兩份《技術服務合同》。原告依約為被告完成了對山西燕子山礦承壓水供水工程8煤軌道巷下山項目和同煤集團潘家窯礦井水井及供水工程兩個項目的勘探。2019年1月17日經雙方對賬,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被告共欠原告上述兩個項目工程款60000元。經原告多次催要無果,現原告訴至法院,望判如所請,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原告河北環宇礦業技術開發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要求撤回對被告中國煤炭地質總局華盛水文地質勘察工程公司第三公司的起訴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河北環宇礦業技術開發有限公司撤訴。
案件受理費1300元,減半收取計650元,由原告河北環宇礦業技術開發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陳躍平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書記員崔永梅
判決日期
2019-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