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新奧燃氣有限公司、廣西金鑫銅業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當得利執行實施類執行通知書
案號:(2019)桂0802執471號
判決日期:2019-12-23
法院: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貴港新奧燃氣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廣西金鑫銅業有限公司供用氣合同糾紛一案中,依照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8日作出的(2019)桂08民終126號民事判決,被執行人廣西金鑫銅業有限公司應支付履行款203053.78元及相應利息,負擔案件受理費2630元。現被執行人已將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履行完畢,并負擔案件申請執行費2961元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現通知如下:
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8日作出的(2019)桂08民終126號民事判決執行完畢,本案結案
合議庭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判決日期
2019-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