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宇、深圳市五大湖新概念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決議效力確認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8)粵03民終25386號
判決日期:2019-12-25
法院: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張宇因與被上訴人深圳市五大湖新概念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原審第三人紀偉杰公司決議效力確認糾紛一案,不服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2018)粵0305民初1507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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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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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本案按上訴人張宇自動撤回上訴處理。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100元,減半收取50元,由上訴人張宇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翁艷玲
審判員梁晴敏
審判員雒文佳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亓洋(兼)
判決日期
2019-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