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慶陽市設備安裝有限責任公司與新疆貴龍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吐哈油田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新22民終746號
判決日期:2019-12-26
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甘肅省慶陽市設備安裝有限責任公司因與被上訴人新疆貴龍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吐哈油田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中石油新疆銷售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伊州區人民法院(2018)新2201民初3435號民事判決書,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審理過程中,甘肅省慶陽市設備安裝有限責任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判決結果
準許甘肅省慶陽市設備安裝有限責任公司撤回上訴。一審判決書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10413.00元,減半收取5206.50元,由上訴人甘肅省慶陽市設備安裝有限責任公司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朱瀅
審判員黑紅飚
審判員王剛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書記員蔡永峰
判決日期
2019-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