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定陶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北京軒昂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執行審查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魯17執異60號
判決日期:2019-12-30
法院: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異議人菏澤市定陶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請求本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菏澤仲裁委(2015)菏仲字第391號仲裁裁決一案,向本院提出申請,本院于2019年11月27日立案受理。2019年12月17日,異議人菏澤市定陶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向本院提出撤回不予執行申請。本院認為,異議人自愿撤回異議申請,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準許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予異議人撤回異議申請。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張效謙
審判員謝新磊
審判員吳景仲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書記員丁娣娣
判決日期
2019-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