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陽光合源電力工程有限公司、山東菲達電器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魯1102民初4051號之三
判決日期:2019-09-05
法院: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8日作出(2019)魯1102民初4051號之一民事裁定,凍結(網絡查控)被申請人山東菲達電器有限公司名下的銀行存款250萬元。
解除保全申請人日照陽光合源電力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3日向本院申請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解除(2019)魯1102民初4051號之一民事裁定對被申請人山東菲達電器有限公司在交通銀行的賬戶377005730018010001711的凍結。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秦緒峰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
書記員王夢菲
判決日期
2019-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