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電器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廣東可逸智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當得利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8)桂0305民初2277號
判決日期:2019-12-30
法院: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桂林電器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與被告廣東可逸智膜科技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桂林電器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要求查封、凍結被告廣東可逸智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價值人民幣821.7809萬元的財產,并已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查封、凍結被告廣東可逸智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價值人民幣8217809元的財產;
擔保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分公司為原告桂林電器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連帶保證責任擔保(保單保函編號:)。
凍結銀行存款的,期限為壹年,查封其他動產的,期限為貳年,查封不動產的,期限為叁年。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由本院執行局執行(具體保全措施由該局實施)。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秦斌
人民陪審員伍順希
人民陪審員李賓靈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
書記員黃胤禎
判決日期
2019-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