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宏業建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安徽新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產債權確認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皖1226民初7648號
判決日期:2020-01-02
法院:安徽省潁上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河南宏業建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安徽新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為破產債權確認糾紛一案,本院2019年11月14日立案后,原告河南宏業建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將訴訟請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監理費用65萬元”變更為“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監理費用10萬元”。2019年12月24日,原告河南宏業建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河南宏業建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0300元,因變更訴請為2300元,減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河南宏業建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陳霞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陳鑫鑫
判決日期
202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