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招商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劉明洲物業服務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鄂0103執3547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01-02
法院: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武漢招商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劉明洲、姚華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鄂0103民初6942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武漢招商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3日向本院申請執行,要求被執行人劉明洲、姚華支付欠款本金161338.1元,支付利息(待定數,按實際還款時間及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式計算),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待定數,按實際還款時間及法律規定計算),支付案件受理費1209元、保全費1050元、公告費260元。本院已依法受理武漢招商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執行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在執行過程中,本院依法通過全國執行系統及司法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了查證,被執行人劉明洲、姚華暫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本院已將被執行人劉明洲、姚華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判決結果
終結本院(2018)鄂0103民初6942號民事判決書的本次執行程序,待具備執行條件時依法恢復執行。
本裁定自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鄧軍
審判員劉輝
審判員陳中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書記員陳芳
判決日期
202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