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低晹?shù)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與北京信達杰睿信息工程技術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京0111民初23676號
判決日期:2020-01-02
法院:北京市房山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海康威視數(shù)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與被告北京信達杰睿信息工程技術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向本院提出財產(chǎn)保全申請,申請凍結被告在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萬壽路支行(賬號×××)內銀行存款645594元。申請人提供了訴訟責任保險保函作為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北京信達杰睿信息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在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萬壽路支行(賬號×××)內銀行存款645594元。在凍結期間,不得轉移、隱匿、使用或發(fā)放上述款項。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合議庭
審判員欒林林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
書記員劉倩
判決日期
202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