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易聯創安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與山東祥德機電有限公司不當得利糾紛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京01民轄終1105號
判決日期:2020-01-02
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北京易聯創安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聯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山東祥德機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祥德公司)不當得利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2019)京0114民初20753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易聯公司上訴稱,一審法院認定本案系不當得利糾紛有誤。祥德公司將兩張匯票分兩次背書給易聯公司是基于事實上的買賣合同關系,祥德公司稱因誤操作將票據背書給易聯公司不符合常理。雙方之間存在事實上的買賣合同關系,依法可以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易聯公司為接收貨款一方,接收貨款賬戶的開戶行為中國銀行北京市皂君廟支行,因此合同履行地為北京市海淀區,故本案管轄法院應為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請求撤銷一審裁定,將本案移送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管轄
判決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一審案件受理費70元,由北京易聯創安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負擔(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內交納至一審法院)。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劉婷
審判員金莙
審判員徐冰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孫夢青
書記員姜菲
判決日期
202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