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陽交通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益陽市交通規劃勘測設計院合同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湘民申5429號
判決日期:2020-01-03
法院: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益陽交通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益陽市交通規劃勘測設計院因與被申請人益陽湘運投資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益陽遠程公路建設有限公司、一審第三人吳敏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湖南省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湘09民終191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益陽交通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益陽市交通規劃勘測設計院申請再審稱:1、原判決超出訴訟請求判決;2、原審判決遺漏了在拍賣前已經向各方明示《內部承包經營合同書》的內容和第三人吳敏既是承包人又是遠程公司改制清算組負責人等事實未予認定,屬于認定事實錯誤,導致適用法律錯誤。請求:撤銷湖南省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湘09民終1913號民事判決和湖南省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2017)湘0903民初1332號民事判決;判決駁回益陽湘運投資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益陽遠程公路建設有限公司對益陽交通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益陽市交通規劃勘測設計院的訴訟請求;判決由被申請人承擔本案一、二審的一切訴訟費用
判決結果
一、指令湖南省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本案;
二、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周光清
審判員舒志宏
審判員張克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劉盼清
書記員唐逸夫
判決日期
2020-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