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鵬馳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山東省五蓮縣興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魯1121財保1號
判決日期:2020-01-15
法院:山東省五蓮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日照鵬馳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山東省五蓮縣興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銀行存款1500000元予以凍結。申請人日照鵬馳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以中路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保單保函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山東省五蓮縣興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1500000元,保全期限一年。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日照鵬馳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預交。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郭琦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法官助理梁陶
書記員高偉
判決日期
2020-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