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鑫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金河鎮前白廟村村民委員會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內0105執2924號
判決日期:2020-01-20
法院: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內蒙古鑫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金河鎮前白廟村村民委員會建設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本院在執行過程中,我院經過傳統查控和網絡查控,向金河鎮核算中心下發協助,并給村委會送達裁定,并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故本案終結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終結本院(2019)內0105執2924號案件的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鄭明星
審判員郭建軍
審判員彭云生
二0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書記員張娥
判決日期
2020-01-20